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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09:57   阅读量: 25690    ]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纪检监察组(纪委、纪工委):

根据省《关于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指导意见》(皖宣字〔2018〕1号)和市《关于做好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庆纪发〔2018〕9 号)和县《宿松县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的意见》(松文明字〔2017〕1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不按规定报备或不如实报备。不得大操大办包括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除直系亲属外, 不得通知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及变相收受礼金。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公共资源。严禁大摆筵席、豪华车队、天价彩礼、奢靡演艺等奢华行为。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严禁红白喜事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倡导带头讲文明、树新风,杜绝比阔炫富、铺张浪费,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严格实行报备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

(一)报备内容:操办的事宜及操办时间、地点、范围、标准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如实报告和自愿承担责任,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二)报备时间:婚庆等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 10 个工作日,

丧葬事宜先电话报备,事后 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宿松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附件 1)进行报备。

(三)报备方式: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应报备。县处级干部向市纪委监委报备(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级干部向县纪委监委报备(径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7816275);科级以下干部向所属纪检监察组(纪委、纪工委)报备。

出国(境)人员经审批同意后,连同审批材料一并备案, 填报《宿松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报备表》(附件 2),备案工作参照前款执行。

相关表样请自行到县纪委监委网站下载。

三、落实两个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疏于教育监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如实、不按时报备或隐瞒不报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要加强对重要节点、重点场所的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实行“一案双查”,在处理违规违纪人员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附件:1.《宿松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表》

2.《宿松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报备表》


                                                       中共宿松县纪委       宿松县监委

                                                              2018 年10 月 16 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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